文苑路与九龙路标线、标牌工程
发布时间:2017/8/11 18:08:14 浏览次数:21090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文苑路与九龙路标线、标牌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现对本工程施工标段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文苑路与九龙路标线、标牌工程;
(2)工程地点:文苑路(凌洲路-玉兰路)、九龙路(花果山大道-环云台山大道);
(3)招标内容:文苑路(凌洲路-玉兰路)、九龙路(花果山大道-环云台山大道)标线、标牌工程等施工,详见工程里清单。
(4)工期:30日历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安全设施)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苏清办【2017】3号文、连清办【2017】5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仅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
三、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份 500元。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六、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中国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
招标人邮编:222000
|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1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