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18/5/18 18:31:49 浏览次数:26707 来源: 审计部 cjkg-sjb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连发改备[20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的妇联河北侧、经一路东侧;;
2.2项目规模:4万吨/日污水处理规模。
2.3本项目工程计费额暂按11000万元,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18.04万元人民币;
2.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配合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2.5监理服务期: 1280日历天(施工阶段550日历天,保修阶段7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3人(不含总监),分别为市政或土建1人,电气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不少于4人(不含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为:市政或土建2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1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部人员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它要求:
3.10.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3.10.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10.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监理。
3.10.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和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遵纪守法情况、信用状况、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承诺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并上传投标文件,详见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10.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0.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他监理人员:4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10.7、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0.8、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提供2017年11月~2018 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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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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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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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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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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