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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

发布时间:2018/10/10 9:24:27    浏览次数:895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cjjt-fdc

 “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李克强总理在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

当天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数据显示,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下,近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工作,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通过棚户区改造,帮助1200多万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累计开工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305万套、林区棚户区166万套、垦区危房238万套,促进了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的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棚改还带动了投资消费增长。2013年以来,棚改完成投资7万多亿元,有力带动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棚改及相关产业总投资超过15万亿元。今年1—9月全国棚改已开工534万套、占全年任务的92%以上。

李克强要求,要切实落实好棚改工作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同时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装,防止混淆概念和界限。”总理强调。

当天会议决定,下一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一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三是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李克强强调:“棚户区改造是弥补历史欠账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加以推进,切实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