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凤凰新城北片区河道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公示

发布时间:2020/3/9 9:22:46    浏览次数:14418    来源: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9274万元对凤凰新城北片区河道进行治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凤凰新城北片区河道治理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凤凰新城北片区

项目投资:9274万元

联系方式:孟祥龙 15715135798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汽车尾气、扬尘、恶臭、施工噪声、泥浆废水和清淤污泥等,通过采取绿化等措施,达到环保要求,施工人员租用民房,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设施。泥浆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利用水泵抽排至东盐河,干化污泥与粘土一起委托城建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施工期拟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项目营运期无水、气、噪声、固废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有利的;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查阅报告表,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建设单位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85521405

电子信箱:907649462@qq.com

static/file/20170726091357P29苍梧房开-苍梧新华苑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