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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0/5/29 16:54:20    浏览次数:11987    来源: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现将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位于连云港市区北部,规划的连云新城防潮大堤东北及临洪河口以东水域,东侧毗邻连云港港主港区,北侧面向黄海并与秦山岛遥遥相望。

项目概述: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建设和生态景观带建设,总建设面积约225.3472ha,其中生态湿地面积约79.0998ha;生态景观带面积约146.2472ha。生态湿地区建设包含湿地构建、湿地植物、景观栈桥、生态沙滩等内容,面积约79.0998ha,其中,生态沙滩长度1028m,平均宽度80~120m。生态景观带建设包含了生态廊道(生态绿廊、生态植草沟、生态游步道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和人工沙滩(金沙滩、银沙滩)等内容,景观廊道长度6237m,平均宽度60~100m,面积约47.0490ha,人工沙滩长度4995m,平均宽度80~120m,面积约99.1984ha。本项目建成以后,通过海岸线修复、生态恢复工程,有效改善地区沿岸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海滩的自然特性和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海滩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平衡,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与浅滩资源的保护。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连云区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

 系 人:刘艳双

联系电话:0518-82233923            

    编:2220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科伟

联系电话:025-85898551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

邮编:210023

 E-Mail:402247618@qq.com

四、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规划

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主体位于赣榆连云农渔业区(A1-01),局部区域位于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04)和临洪河口湿地保护区(A6-01)。

本工程建设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和生态景观带,包含湿地构建、湿地植物、景观栈桥、生态沙滩等内容,符合赣榆连云农渔业区“用海方式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符合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新规划的功能未实施前,原有功能继续发挥作用,或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也符合临洪河口湿地保护区“在不影响实现主要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科研教学和适度的旅游活动”的管理要求。

此外,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连云港连云新城蓝色海湾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文动力和泥沙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数学模型计算结果显示:涨潮后期,潮位超过4m后,会在口门附近形成一个逆时针回流,回流影响的范围在口门东南方向1km区域。至连云新城前沿附近,流速仅为0.01~0.02m/s。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只是在靠近连云新城前沿进行局部填高,加上工程区所在区域水动力较弱,工程建设对湾内流态基本没影响。

潮流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结果表明:由于进入水体水流流速逐渐减小,泥沙沿程落淤积,湾内会有一定淤积。泥沙在口门区域淤积相对较大,年淤积约0.4~0.5m/a。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建成后对湾内淤积基本没影响。

2)悬浮泥沙扩散影响分析

悬浮泥沙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悬浮泥沙浓度大于150mg/L、100mg/L、10mg/L最大可能影响的范围为1.01公顷、8.9公顷、27.9公顷。且悬浮物扩散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仅局限于施工期,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工程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沉降在工程周边海域,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3)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地基处理作业引起的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悬浮物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工程区附近扩散、沉降,造成泥沙沉积在底基上,改变海底沉积物。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沉积物环境将恢复稳定。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工程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沉降在工程周边海域,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对本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估算。计算结果表明,综合项目占用海域、施工悬浮泥沙扩散、爆破挤淤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生态损失金额合计约为4937.26万元。

3、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产养殖育苗期。优化施工进度安排,减小悬浮物扩散影响范围;并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由于水下施工活动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严格控制施工设备及人员作业范围,禁止超出作业带作业,减小施工扰动造成的滩涂表层泥沙流失。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工程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工程损毁事故。

施工船舶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施工船舶实施排污设备铅封管理措施。施工船舶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禁止在一、二类环境功能区内排放。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防止机油溢漏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接收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垃圾送至陆域统一处理,不外排入海。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期各类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确保施工期船舶所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接收。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砂石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②运输材料时使用环保合格的车辆,进货车辆控制好开车时的扬尘。

3)噪声控制措施

为了减少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有高噪声设备作业的施工;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③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④尽量采用预制扭王字块和商品混凝土;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4)固体废弃物污染影响控制措施

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专门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环境。

4、总结论

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建设和生态景观带建设,总建设面积约225.3472ha,其中生态湿地面积约79.0998ha,生态景观带面积约146.2472ha。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意见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八、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查阅纸质报告书。

九、网络链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static/file/20170726091357P29苍梧房开-苍梧新华苑 - 副本.pdf
static/file/20170726091357P29苍梧房开-苍梧新华苑 - 副本.pdf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